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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365备用网址互联网站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3-20来源:be365备用网址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be365备用网址互联网站(域名:www.www.fhmzgy.com,以下简称网站)建设与管理,确保网站高效、安全运行,依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站以服务纳税人、服务社会为宗旨,以纳税人和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向,遵循及时、权威、规范、便捷的原则,提供以政务公开为核心的征纳互动服务。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网站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栏维护、各负其责”制度。

第四条  省局办公室是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网站的目标制定、功能规划、栏目设置和保密工作。

(一)组织实施网站的开发建设和提出发展规划;

(二)制定和督促落实网站建设和维护管理制度;

(三)负责网站版面设计、栏目及功能设置;

(四)检查、督促网站栏目信息的发布、维护和处理;

(五)负责网站内容的涉密信息检查工作;

(六)负责网站中政府信息公开、税收报道、公众参与和局长意见箱等栏目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五条  省局信息中心负责网站的技术设计、运维和安全管理。

(一)负责网站的技术设计和开发;

(二)负责网站硬件和软件的技术运维; 

(三)负责网站信息安全管理,防止计算机病毒侵入以及其他危害网站信息安全的行为。

第六条  局属其他单位按现有工作职能负责网站相关栏目的信息发布、维护和处理,提供相关栏目设置和功能完善需求。主要栏目分工如下:

(一)政策法规处负责网站的行政审批规定、法律法规、行政执法等栏目的信息发布、维护和处理;

(二)劳务和财产行为税处负责网站相关税种文件以及政策辅导等栏目的信息发布、维护和处理;

(三)所得税处负责网站相关税种文件以及政策辅导等栏目的信息发布、维护和处理;

(四)基金(费)处负责网站相关基金(费)文件以及政策辅导等栏目的信息发布、维护和处理;

(五)收入规划核算处负责网站收入统计等栏目的信息发布、维护和处理;

(六)纳税服务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负责网站场景服务、办税指南、办税流程图、税费基金介绍、12366热线等服务类栏目的信息发布、维护和处理;

(七)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网站综合类税收(基金、费)征管文件以及政策辅导、发票真伪查询等栏目的信息发布、维护和处理;

(八)政治部负责网站机构领导、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公务员考录等栏目的信息发布、维护和处理;

(九)干部教育处负责网站文明创建、教育培训等栏目的信息发布、维护和处理;

(十)财务管理处负责网站财务预决算等栏目的信息发布、维护和处理;

(十一)装备处负责网站招标采购等栏目的信息发布、维护和处理;

(十二)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网站党团活动等栏目的信息发布、维护和处理;

(十三)监察室负责网站税务干部违法违纪举报信箱和廉政建设等栏目的信息发布、维护和处理;

(十四)稽查局负责网站涉税案件举报信箱和税务稽查等栏目的信息发布、维护和处理;

(十五)直属局负责直属局公告和行政审批查询信息发布、维护和处理。

(十六)宣传中心负责网站图片报道、视频新闻、工作研究、地税文苑、书画摄影等栏目的信息发布、维护和处理。

局属各单位相关栏目的信息发布、维护和处理具体要求见“be365备用网址网站栏目责任分工表”。对税收热点专题、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法规库地方法规部分等特殊信息发布、维护和处理由各相关责任单位负责。

第七条  网站实行网站联络员制度。局属各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本单位信息联络员,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单位栏目的内容保障和业务需求等工作。

网站联络员实行备案制,因换岗、调动等原因调整时,应在 7个工作日内确定新的网站联络员并报省局办公室。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视频等信息及其对外回复的非涉密信息。所称信息维护指信息的更新、管理和监控。所称信息发布是指信息的拟稿、审核、对外公布。所称信息处理是指对各类问题给予回复。

第九条  网站信息发布遵循“合法、真实、有效、准确、及时”和“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内容主要包括纳税服务、税务报道、政务公开、税务宣传、公众参与等类。

第十条  网站信息发布按动态类、资料类、公众参与类确定发布时限。 

(一)动态类信息发布时限。动态类信息主要是指省局动态、图片报道、各地税讯、税务报道、媒体播报、地税文苑等栏目信息。责任单位应在活动结束后1日内组稿或每日从相关网站转载,经审核后及时在网站上发布。重要信息即编即审即发布。

(二)资料类信息发布时限。资料类信息主要是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规划、组织收入情况、荣誉通报等信息。省局制定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规范性文件应在网站发布,其中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有贯彻意见的还应同时在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库发布。公文类政府信息发布按《be365备用网址公文类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属于“主动公开”文件,责任单位应在文件签发后同步(1个工作日内)在网站发布;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文件,由办公室按周公开文件目录。已发布的信息发生变化,责任单位应在收到相关文件3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改或删除。

(三)公众参与类信息处理时限。“投诉、举报”栏目信息由监察、稽查部门直接处理。“局长信箱、意见建议”栏目信息由局长秘书室和办公室处理。转办信息,责任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回复说明原因,受理的应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延长3个月,并通过网站给予回复。纳税咨询栏目信息,相关责任单位应安排人员在工作日内每天查阅回复,一时难以回复的,应先回复不能立即答复原因,待做出准确处理意见后再回复,时限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网站信息发布应先审核后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在网站上发布。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相关栏目信息发布的审核责任人,应及时登录网站管理系统,审核拟发布信息。审核时限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信息审核的内容。

(一)有无涉密内容; 

(二)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规定; 

(三)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四)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五)是否涉及影响稳定的敏感问题;

(六)观点是否正确;

(七)表述是否清楚,排版是否规范,有无错别字。

第四章 网络和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 省局信息中心应确保网站的畅通,及时解决服务器故障等问题,定期升级更新系统补丁和反病毒软件,确保网站服务器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始终保持较高的安全性能。省局办公室配合信息中心每年组织一次网站安全评估检测,对发现的安全漏洞和隐患进行改进。网站系统开发单位按月进行实地巡检。网站管理员按权限进行网站日常维护工作。

第十四条 省局信息中心负责启用后台日志系统,全程记录登录后台人员的操作记录。网站后台管理系统的使用人员应加强密码的管理,每月更换密码,确保密码安全。局属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妥善保管网站信息发布的用户名及密码,及时更换密码,不得将密码泄漏给他人。

第十五条 省局信息中心负责网站数据的备份。实行全备份与增量备份相结合,异机备份、移动硬盘相结合的安全备份策略,定期对网站数据进行备份,并确保备份数据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网站应急机制,明确应急责任人员和联系方式、使用的资源及存放位置,针对多种预想情况的处理方法,以保证在紧急情况下,最快地恢复网站的数据和服务。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站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网上信息出现安全问题,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省局办公室定期对网站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进行考核,按季对信息选送和采用情况进行通报,按年评选优秀网站联络员。

第一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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