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手机版微博微信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公众参与 >> 民意反馈
 
咨询标题:“关于上市公司分红的税款申报问题”
发布日期:2017-08-11来源:be365备用网址浏览次数:

 

咨询内容:
您好。我想请问两个问题: 1. 上市公司派发给自然人股东的股息红利,证券结算公司已扣其税款,转入上市公司账户,上市公司收到这笔款项后,如何在系统中操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无个人姓名、身份证号。 2. 上市公司派发给境外机构的股息红利,证券结算公司已扣其税款,转入上市公司账户,上市公司收到这笔款项后,如何在系统中操作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系统升级前,可在股息红利申报界面选择,虚拟纳税人,上市公司。 系统升级后,该选项消失,不知如何申报,请务必回复。谢谢。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1.建议您取得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的姓名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号,进行实名申报。2.软件操作问题,建议您电话咨询税友公司(400-711-2366)或be365备用网址纳税人端软件运维服务中心0551-96536。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12366纳税服务中心

2017-08-11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

 

分享到:0
 
版权所有:be365备用网址 主办单位:安徽省地税局办公室 域名:www.www.fhmzgy.com 备案号:皖ICP备07500265号-1
技术支持:合肥深拓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51-65301251 网站标识码:3400000014

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7-12-20 11: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