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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营改增后房产税计税基础问题”
发布日期:2016-10-28来源:be365备用网址浏览次数:

 

咨询内容:
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一般征收项目缴纳增值税,现自建一处房产,目前已投入使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的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我公司计入房产原价的房产原值为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净额,那请问申报房产税时是否也应该是不含增值税的净额?请省局老师给予明确答复。

回复内容:

房产原值不含增值税净额。

 

回复部门:劳务财产处

 

回复时间:2016-10-28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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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7-11-24 08:4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