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手机版微博微信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公众参与 >> 民意反馈
 
咨询标题:“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哪些类别的开发间接费可以税前扣除?”
发布日期:2016-06-21来源:be365备用网址浏览次数:

 

咨询内容:
税官:你好!国税发〔2009〕31号“(六)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企业在会计核算时,通常在上述文件所规定费用之外列支了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费用如差旅费、通讯费、租赁费、管理服务费、样板间支出、利息支出、保安费用、职工教育经费等等,请问在进行土增税清算时,这些费用能否扣除?有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哪些费用是可以税前扣除的。谢谢!

回复内容: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中,开发间接费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 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受理部门: 劳务财产处

办理时间: 2016-06-21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

 

分享到:0
 
版权所有:be365备用网址 主办单位:安徽省地税局办公室 域名:www.www.fhmzgy.com 备案号:皖ICP备07500265号-1
技术支持:合肥深拓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51-65301251 网站标识码:3400000014

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7-11-24 08:4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