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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玉平同志在全省地税系统领导干部法治讲座上的辅导报告
发布日期:2017-12-22 19:44来源:be365备用网址浏览次数:

(2017年12月20日)

同志们:

按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有关要求,今天,借培训班这个机会,我结合个人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认识和体会,重点围绕深化依法治税、建设法治地税问题与大家作一交流。

党的十九大的最重要成果,就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全面依法治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基本方略。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这意味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进一步升华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是我们党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将全面依法治国放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这一更宏阔、更长远背景下,作出的更清晰、更精准定位,进一步强化了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地位和重大作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还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作出全面部署。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这些论断和要求,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具体路径,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对地税部门来说,就是要把握精髓要义,紧密结合实际,在学懂的基础上增强政治自觉,在弄通的前提下澄清模糊认识,在抓实的要求上突出工作重点,通过扎实有效、特色创新的工作,深入推进依法治税,全力开创法治地税建设新局面。

一、深入推进依法治税,必须增强政治自觉

什么叫政治自觉?就是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高度统一,行动上高度一致。党的十九大勾画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蓝图”,吹响了全面依法治国的“进军号”,点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明灯”。我们要紧紧围绕十九大的新定位、新判断、新要求,以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野去认识依法治税,深化依法治税实践,大力推进法治地税建设。

(一)深入推进依法治税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新时代的税收职能作用,不仅仅局限在经济领域,而且直接关系到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诸多领域。税收更深地参与国家治理的各个方面,成为治国理政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是大势所趋。推进依法治税,有助于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加速税收治理现代化进程,并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深入推进依法治税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当前,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税制改革与其他领域改革紧密相连,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高度关注,诉求复杂多元,矛盾问题和风险挑战前所未有。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坚持改革于法有据、依法推进,运用法治力量凝聚改革共识、打破利益樊篱、巩固改革成果,才能保障税制改革顺利推进,科学调节各方面利益,从而密切配合和有力支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

(三)深入推进依法治税是适应经济新常态的迫切需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税收工作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一是税收增速总体放缓;二是税源结构深刻变化。一方面跨地区、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不断涌现,税源的复杂性、隐蔽性和流动性越来越强;另一方面随着涉及个人的直接税改革推进,将增加数量庞大的自然人纳税人,对依法管理和纳税服务提出新要求。只有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整税收关系、规范税收秩序、化解税收矛盾,才能妥善应对税收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为经济在新常态下健康发展提供税收法治保障。

全系统干部职工一定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切实增强深入推进依法治税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主动适应新形势,认真落实新要求,不断推出新举措,奋力开创新局面。

二、深入推进依法治税,必须澄清模糊认识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回顾税收发展历程,从1994年分税制到现在的23年,税收法治建设同样成效显著,税收法律制度基本完备,依法治税意识深入人心,工作机制日益健全,不断适应和满足了广大纳税人对税收法治的要求。但在推进依法治税进程中,也存在一些思想上、认识上、工作上的问题。在此,我选择几个方面,谈一点自己的理解和看法。

(一)关于税法价值问题。法律的最终价值是公平正义。税收法治的价值也是实现公平正义。受税收具有无偿性、固定性、强制性等特征的影响,地税部门在税收执法中容易产生矛盾、引起纠纷、出现风险。为此,必须把公平正义作为税收法治建设的价值追求,通过具体的行政行为和个案处理,让广大纳税人感受到税收法治的公平正义,最终推动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行政使命在税收征纳领域得到普遍信仰。从税收发展的进程来看,有一段时间,税法的价值主要体现为效率优先,就是通过税收法律和政策的落实,尽可能多地组织税收收入,相应地就会影响到公平正义的价值实现。进入新时代以后,随着主要矛盾的变化,公民对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我们在推进税收法治的进程中,必须把公平正义放到首位。不管是普遍适用的政策还是个案行为,都要体现法律价值的取向。   (二)关于税收法定问题。税收法定原则,又称税收法律主义,是指由立法者决定税收问题的税法基本原则。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将税收法定原则写入了宪法。我国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修正的《立法法》第8条明确,“确,法》第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只能制定法律。中央批准的《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对2020年之前将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税收法律,完成现有税种立法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作出了具体安排。由此可见,税收法定作为一条最基本的原则正在得到落实。各级地税部门必须进一步树立税收法定意识,在具体工作中把税收法定原则落实到位。

(三)关于法治监督问题。法治监督就是对法律实施进行的监督。税务部门具有行政执法权,必须通过全方位的税收法治监督,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让税收执法过程更加透明;要进一步公开税收执法权力清单,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探索建立公职律师制度,不断创新依法治税方式;要持续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不断加大执法督察力度,强化复议应诉工作,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现税收执法“一把尺子”衡量,解决执法随意、处罚畸轻畸重等问题;要推行文明执法,行使好国家赋予的税收管理权力,让每一个纳税人都感受到税收的公平正义。

(四)关于依法决策问题。决策是行政行为的起点,规范决策行为是规范行政权力的重点。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建立并执行完善的决策制度,保证决策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实体合法。要在确定议题、研拟方案、协商协调、听取意见、论证评估、审议决定、贯彻执行、调整纠错等各个环节坚持依法办事。要建立决策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和绩效评价等机制,提高决策质量。要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并实行终身问责。

三、深入推进依法治税,必须突出工作重点

深入推进依法治税,涉及到税收工作的各个方面。从全系统现状来看,依法治税工作还存在一定短板。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新目标,我们必须有新举措、新作为、新形象。要坚持问题导向,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上水平。

(一)依法履行税收工作职能。一要依法组织税费收入。首先要取之有据,减免有法;其次要工作有数,进展有度;再次要执法严谨,程序规范。二要依法发挥税收调控作用。坚决落实中央和省有关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加强调查研究,当好党委政府运用税收政策上的参谋助手;营造优质的营商环境,大幅提升纳税满意度。三要依法界定征纳职责。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规范化。认真组织实施“放管服”改革,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坚决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既要防止不作为,又要防止乱作为。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一要积极参与税收立法。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认真配合做好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完善工作。积极参与地方税收立法,在确定立法项目、报送立法计划、开展立法调研、起草立法草案等立法事项中全面落实法治精神。二要依法制定税收政策。切实做好税收政策前瞻性研究和储备工作,不断提高税收政策服务水平。按照“谁制定、谁解读”的原则,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税收政策解读机制,增强政策执行的合法性、统一性和确定性。严格税收优惠政策管理,严禁通过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议或会谈纪要、请示、报告、批复等形式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三要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健全涉及纳税人重大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加大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会签、备案审查和公开力度。探索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中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或者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严禁以事前核准性备案等方式变相实施审批。推行网上审批、“阳光审批”,不断完善、及时更新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告,做到透明用权、阳光行权。二要坚持严格公正执法。依法打击税收违法犯罪活动,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加强税务稽查工作。健全税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三要推进规范文明执法。把推进“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作为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的抓手,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梳理制定目录清单,界定审核责任,完善金税三期业务流程中法制审核岗位的设置,实现法制审核规范化、信息化、便捷化;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结合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实现税收执法全过程公开;推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让权力以“看得见”的方式规范运行。四要完善纳税人权利救济机制。进一步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及和解、调解等制度,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加强纳税服务投诉管理。

(四)强化权力制约监督。一要健全权力制约机制。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全面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升级版建设,实现“两覆盖、两优化、两提升”。进一步加强巡视、督察内审、督查、监察等方面监督,做到各有侧重、资源共享、成果共用,努力实现制度化、有机化、协同化。二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拓宽纳税人监督渠道,依法保障纳税人监督权利。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建立健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公众监督投诉处理机制。三要严格责任追究。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监督问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五)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一要提升地税人员法治理念。健全地税人员法治培训长效机制,把依法行政知识作为各类地税人员培训的必修课程,切实提高地税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要增强纳税人税法遵从意识。落实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税收“黑名单”制度,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支持外部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税收治理,鼓励相关中介机构提供优质涉税专业服务。三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把普法作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纳入税收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把普法责任贯穿到行政审批、执法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税收行政执法全过程。抓住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面向社会集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税法宣传活动。扎实开展税收法治基地和普法教育示范基地建设,选树典型,打造品牌。

(六)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一要健全税收法制机构。县级地税机关要成立法制办公室,并实体化运作。通过组织调配和激励引导,把系统内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法制岗位,发挥系统内各类法律人才作用。法制人才缺乏的地方要在公务员招录中设置一定比例的岗位招录法学专业毕业生,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新模式,拓展外聘法律顾问服务领域,采购优质法律服务。二要加强“双基”建设。经常性的大量的执法实践在基层,要突出加强基层和基础建设,着力提高基层法治工作水平。要开展法制知识大培训,注重法律知识与税收知识融合,培养复合型人才,加强税务法治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从法律专业高校毕业生中招录公务员和从基层遴选税收法治干部的比例。严格执法资格管理,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三要进一步推进公职律师制度。发挥好公职律师作用,使之成为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的骨干力量,带动提升税收工作的整体法治水平。统筹解决公职律师制度运转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支持公职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公职律师锻炼培养力度。

四、深入推进依法治税,必须抓住“关键少数”

“为政者须率先奉法”。各级地税部门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手中的权力是政治责任,也是法治责任。落实依法治国要求,推进依法治税,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走在前列、做出样子,具体要求就是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一)带头尊法,做“聪明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意识,首先要解决好尊法问题。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遵守法律。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中国有句古话:上行下效。还有“民以吏为师”的传统。《论语》中有一名句:“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新时代有新要求,领导干部必须有新担当。地税部门自身就是执法部门,各级领导干部理应具有更强的法律意识、更高的法律素养。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法治思维作为第一思维,尊重法律地位,敬畏法律权威,做法律的遵从者、维护者、实践者。

(二)带头学法,做“明白人”。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带头学习法律知识,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首要的是学习宪法,同时还要学习与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仅应注重对法律法规条文的学习,而且应注重学用结合、知行合一。各级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学法作为重要内容,有安排、有重点、有检查。系统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要把法律知识作为必修课,统筹安排。要采取专题讲座、名家讲堂、案例研讨、模拟法庭、旁听庭审等形式,着眼实战应用,提升学习效果。

(三)带头守法,做“规矩人”。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心中高悬法律明镜,手中紧握法律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坚决做到依法办事。

(四)带头用法,做“有心人”。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自觉运用法律武器,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一方面,要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部门、本单位得到遵守和执行;另一方面,要依法维护单位和个人正当权益,依法处置各种利益关系引发的矛盾。对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和合理要求依法维护,对各种非理性的做法和不合理要求耐心引导和说服教育,对少数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处,真正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我们在推行依法治税的同时,必须切实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作风纪律建设,不断创新依法治税的方式方法,让法律的力量更加强大,也更加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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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8-06-04 08:5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