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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税收发展看皖江示范区经济崛起
发布日期:2017-08-03来源:宣传中心浏览次数:

 

李今是 省局收入规划核算处  潮宝成 安庆市地税局  曾广岷 铜陵市地税局

 

2010121,国务院正式批准《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这是安徽省第一个国家层面的区域发展规划,同时也是全国首个以“产业转移为主题的区域规划。示范区成立以来,“经济总量逐步提高,产业结构稳步优化,税收收入快速增长,税收规模不断扩大”,税收与经济良性互动,在全省发展格局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

一、近5年皖江示范区经济税收主要特点

经济税收协调发展,税收规模快速扩大。2016年,皖江示范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6354亿元,规模是20121.4倍,占全省比重为67.8%,比2012年提高0.1个百分点,年均增速8.9%,比全省年均增速快0.1个百分点。实现税收收入(国税、地税合并数据,下同)2294.2亿元,规模是2012年的1.5倍,占全省比重为68.4%,比2012年提高3.5个百分点,年均增速9.9%,比全省税收平均增幅高1.5个百分点。

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税收结构日趋合理。2016年,皖江示范区实现三次产业增加值1208亿元、8450亿元和6696亿元,分别占全省的47.0%72.4%67.7%,二、三产业对全省产业的支撑作用明显。产业结构由2012年的9.0:58.3:32.7调整为7.4:51.7:40.9,非农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92.6%,高出全省3.2个百分点,其中,第三产业占比提高8.2个百分点,表现抢眼。2016年,三次产业分别入库税收收入2.7亿元、1022.4亿元和1269.2亿元,占比分别为0.1%44.6%55.3%,第三产业税收占比提高3.9个百分点。

主要行业平稳增长,直接税比重稳固。20122016年制造业、建筑业、商业、金融业和房地产业税收年均分别增长7.4%9.4%6.5%14.2%11.4%。其中:金融业和房地产业税收年均增幅比期间税收收入年均增幅高4.31.5个百分点。20122015年(未考虑营改增因素)主体税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城建税年均分别增长8.9%15.1%8.2%10.9%17%11.5%11.4%。其中: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城建税年均增幅比期间税收收入年均增幅高45.90.40.3个百分点。在国家所得税优惠政策不断加大的情况下,直接税比重一直稳定在23%左右。

区域内税收全面增收,“合安滁”引领增长。20122016年皖江示范区内省辖市税收实现全面增收,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滁州、宣城和池州税收收入年均分别增长12.4%8.3%4.9%3.1%12.1%11.4%6.3%3.3%。其中:合肥、安庆和滁州年均增幅比示范区年均增幅分别高2.52.21.5个百分点,其占示范区税收收入比重比2012年分别提高3.80.80.5个百分点。

二、皖江示范区经济税收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业化初期特征明显。从三次产业比重变化情况看,第二产业占比始终超过50%以上,仍占据绝对优势;第三产业占比有所上升,目前在41%左右。产业结构形态仍呈现二产比重大、三产比重小的工业化进程中初期典型特征。2016年,三次产业占全省比重分别比示范区成立前的2009年分别下降1.2个百分点、下降0.6个百分点和增长1.5个百分点,反映出产业结构调整仍在继续。

新兴产业税收贡献率偏低。税收收入主要来自传统行业,税源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原油加工、汽车制造、钢坯钢材、卷烟生产和批发、水泥建材等传统行业是示范区内增值税、消费税收入的支柱,20122016年,示范区内“两税”收入占比一直稳定在35.1%35.7%之间。由于示范区企业传统税源比重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税收仍然较低,除新能源汽车和高端装备制造业外,生物医药、新材料以及通信信息技术等产业税收占比均不足1%。如2016年示范区内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提供税收仅为22.6亿元,占比勉强接近1%

投资增长速度逐年趋缓。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持续走低,增幅由2012年的22.5%回落到2016年的13.3%,下降9.2个百分点,其中有4年投资增速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受此影响,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提供的税收占比由2012年的27.3%下降到2015年的25.7%,两行业税收占全省比重由64.3%69.8%下降到62.5%68.6%,降低1.81.2个百分点。

区域内城市间发展不平衡。从名义GDP增长情况看,20122016年,示范区内地区生产总值增长较快的是合肥和滁州年均增幅超过10%,芜湖、池州和宣城年均增幅超过8.5%,安庆年均增幅为6.6%,马鞍山和铜陵年均增幅略低于5%;从税收收入年均增长情况看,合肥、安庆和滁州税收年均增幅超过10%,芜湖和宣城年均增幅超过5%,而马鞍山、铜陵和池州年均增幅则低于5%,城市间经济税收发展存在不平衡不协调现象。

三、加快皖江示范区经济税收崛起的建议

紧扣《规划纲要》主旨,发挥黄金水道作用。2016年国家颁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其要义在于推动经济要素有序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统一融合,真正使黄金水道产生黄金效益。皖江示范区作为长江黄金水道中下游重要经济腹地,要积极主动抢抓这一战略机遇,全面加快800里皖江干线航道系统治理,加快推进皖江物流港务公司集装箱物流信息平台和服务系统建设。

发挥城市群综合优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皖江示范区具有交通、资源、产业、人力等优势,要通过延伸产业链,形成汽车、冶金、装备制造、石化及化工、建材及新材料和物流六大产业集群。要着力培育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培育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和世界知名品牌。要进一步加强自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从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升级,从高能耗高污染向低能耗低污染升级,从生产制造向研发设计升级,把皖江城市带打造为长江经济带产业转型升级的示范区。

注重城市群协调发展,提高整体竞争实力。皖江示范区各城市要因地制宜制定合理的产业结构布局,既要避免产业雷同打造各自特色产业,又要实行错位发展发挥协同促进作用。各市要根据产业转移的新变化,与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相衔接,及时有效地调整三次产业布局,增强综合经济实力,实现协调发展,进而提升城市群整体市场竞争力。合肥、芜湖要广泛利用产、学、研合作平台,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创新资源的整合与集成,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促进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良性互动;安庆要推进化工产业做大上游、做精下游,打造化工基地;池州、宣城要推动旅游产业与其他行业深度融合,实现以文融旅、以旅载文;铜陵要以铜为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滁州要全面参与长三角区域分工合作,拓展开放合作新空间;马鞍山要加快建设“到马即海”的江海联运枢纽中心,实现从“因钢设市”到“以港兴市”的战略转型。

改革完善财政体制,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目标,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要借鉴国家试点区域改革经验争取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真正体现国家对“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扶持。加快消费税改共享税、车辆购置税改地方固定收入步伐,以优化中央和地方收入分配格局,切实保障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经济税收利益,调动地方政府组织收入积极性。同时,调整和完善省、市之间税收分配比例,适当调高市县级税收分享份额,以增强地方财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优化改进税收征管,构建合作共治格局。要加快信息建设步伐,做到涉税信息互联共享、税收业务同区通办、税收优惠规范统一,实现税收征管水平整体推进。要加强税收征管合作交流,建立税收利益协调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避免因税收政策执行不一影响市场要素流动。要合作提升治税能力,通过域内税务机关联动,精准实施税收风险管控,共同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防止纳税人利用不同经济区域税收管理和协作上的漏洞偷逃税款,形成合作共治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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