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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 问题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12-16来源:耕契处浏览次数: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

问题的批复

 

200492日国税函〔20041036

 

河南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豫财农税〔2004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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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7-11-24 08:4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