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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水利建设基金
发布日期:2018-04-10 14:30来源:基金费处浏览次数:

 

1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对象和计征率是如何规定的?

答:有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其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其中,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4‰征上,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4‰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0.6‰征收。对职工个人不征收水利建设基金。

2、水利建设基金有何优惠政策规定?

答: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3、对账证不健全的个体、私营企业如何计征水利建设基金?

答: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经营者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以其账薄记载或财务报表中所列的正确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作为计征水利建设基金的依据。对账证不全、不能准确反映其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实行核定征收。

4、对上年无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业,如何计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答:对于上年无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业,可按当年实现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按月计征水利基金。

5、对于上年和当年均没有销售收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收账款如何征收水利建设基金?

答:对于上年和当年均没有销售收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收帐款,如预收帐款属定金性质,不作为销售收入;如属于预售房款,则作为销售收入计征水利建设基金。

6、建筑企业作为总承包方承包工程,总承包方如何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答:作为总承包方作为缴纳义务人,应按账簿记载或财务报表中所列的正确的营业收入总额的总承包金额全额计征水利建设基金。

7、保险公司非雇员取得的收入是否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答:凡是有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其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缴纳水利建设基金。保险公司非雇员不属于个体工商户,属于自然人,所以保险公司非雇员取得的收入不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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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8-04-10 14:2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