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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理?
发布日期:2018-04-10 15:49来源:基金费处浏览次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逾期拨缴或者未足额拨缴工会经费的,应当及时补缴,并按日加收逾期拨缴或者未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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