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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拨缴工会经费或组建工会筹备金的依据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8-04-10 15:49来源:基金费处浏览次数:

 

答:根据《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的比例计提并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备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规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全额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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