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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惩戒案例4
发布日期:2018-03-07 16:14来源:纳税服务处浏览次数:

 

一、基本情况。阜阳**服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3月,主要从事服装、鞋帽、棉麻、针织家纺制品生产、销售等业务。该企业生产经营期间,依法纳税意识淡薄,多次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仍不改正,主管税务机关依法认定其为非正常户。2017年,该企业在国地税联合纳税信用评价中被评为D级(2016年度)。

二、惩戒措施。国地税联合对该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具体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取消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政策性资金支持等。

    三、取得成效。实施联合失信惩戒,特别是严格管理发票,使企业经营受限。该企业于201711月到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复评,被告知复评前必需缴清欠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等。该企业慑于惩戒,及时改正了税收违法行为,并表示今后一定遵守税法规定,按时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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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8-03-07 16: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