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手机版微博微信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办税服务 >> 办税事项指南 >> 证明类 >> 证明开具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
发布日期:2018-03-30 15:19来源:be365备用网址浏览次数: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

申请条件

企业或者个人为享受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含与香港、澳门和台湾签署的税收安排或者协议)、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汽车运输协定税收条款、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者换函待遇,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办理方式

通办范围

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

网上办理

移动办理

自助办税服务机

同城通办

省内通办

全国通办

窗口送达

网上查询

邮寄送达

 

 

 

 

 

 

是否支持预约

是否收费

到现场次数

网上办理深度

服务对象

免填单

年审年检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特别程序

数量限制

1次

一级

纳税人

申请材料

资料名称

填报须知

必报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留存备查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3份

1.窗口办理需加盖公章,内容填写完整。

 

 

与拟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收入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证明资料

1.窗口办理需复印件清晰,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保持一致”; 

2.申请人填报或报送的资料应当采用中文文本。相关资料原件为外文文本的,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3.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外分支机构应当通过其总机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合伙企业应当以其中国居民合伙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居民合伙人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人为个人且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提供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信息、说明材料

 

 

申请人为个人且无住所、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提供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时间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护照信息、说明材料

 

 

境内、外分支机构通过其总机构提出申请时,还需提供总分机构的登记注册情况

 

 

以合伙企业的中国居民合伙人提出申请时,还需提供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情况

 

 

审查标准

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办理时限

纳税人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无法准确判断居民身份的,需要报告上级税务机关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

结果名称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结果样本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有效期限

依法确定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办理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

 

 

分享到:0
 
版权所有:be365备用网址 主办单位:安徽省地税局办公室 域名:www.www.fhmzgy.com 备案号:皖ICP备07500265号-1
技术支持:合肥深拓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51-65301251 网站标识码:3400000014

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8-04-12 15: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