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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孤老、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
发布日期:2018-03-31 19:30来源:be365备用网址浏览次数: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残疾、孤老、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
申请条件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办理方式通办范围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网上办理移动办理自助办税服务机同城通办省内通办全国通办窗口送达网上查询邮寄送达
是否支持预约是否收费到现场次数网上办理深度服务对象免填单年审年检是否支持网上支付特别程序数量限制
1次一级纳税人
申请材料资料名称填报须知必报资料条件报送资料留存备查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1份1.窗口办理需盖章或签名,内容填写完整。
减免税申请报告1.窗口办理减免税申请报告需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并盖章或签名。
残疾、孤老、烈属的资格证明材料1.窗口办理提供复印件,要求复印件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盖章或签名。
个人身份证明1.窗口办理提供原件查验。(非实名认证纳税人需按要求提供复印件)
审查标准1.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2.审查政策依据是否准确,申请事项是否符合减免税法定条件。
办理时限纳税人办理时限纳税人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办理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税务事项通知书》结果样本《税务事项通知书》有效期限依法确定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be365备用网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皖地税[2008]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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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8-04-24 19:2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