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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扣缴报告
发布日期:2018-03-30 20:02来源:be365备用网址浏览次数: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扣缴报告

申请条件

 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年金计划的企事业单位应在建立年金计划的次月15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情况。年金方案、受托人、托管人发生变化的,应于发生变化的次月15日内重新报告。

办理方式

通办范围

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

网上办理

移动办理

  自助办税服务机

同城通办

省内通办

全国通办

窗口送达

网上查询

邮寄送达

 

 

 

是否支持预约

是否收费

到现场次数

网上办理深度

服务对象

免填单

年审年检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特别程序

数量限制

0次

四级

纳税人(实名认证用户)

1次

二级

纳税人(非实名认证用户)

申请材料

资料名称

填报须知

必报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留存备查

年金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方案备案函、计划确认函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相关资料1份。

网上办理时,纳税人在线填写对应表单;窗口办理时,纳税人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对应纸质表单。

 

 

审查标准

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办理时限

纳税人办理时限

 

建立年金计划的次月15日内或发生变化的次月15日办理。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有效期限

依法确定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办理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0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

备注

通过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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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8-04-23 20: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