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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分摊协议副本报送
发布日期:2018-03-30 20:08来源:be365备用网址浏览次数: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成本分摊协议副本报送
申请条件 企业与其关联方签订(变更)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在签订(变更)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成本分摊协议副本。
办理方式通办范围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网上办理移动办理  自助办税服务机同城通办省内通办全国通办窗口送达网上查询邮寄送达
是否支持预约是否收费到现场次数网上办理深度服务对象免填单年审年检是否支持网上支付特别程序数量限制
1次一级纳税人
申请材料资料名称填报须知必报资料条件报送资料留存备查
成本分摊协议副本网上办理时,纳税人上传成本分摊协议电子件;窗口办理时,纳税人需提交加盖公章的成本分摊协议副本。
审查标准核对资料信息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内容是否完整。
办理时限纳税人办理时限签订(变更)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30日内办理。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有效期限依法确定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办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成本分摊协议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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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8-04-23 20: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