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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
发布日期:2018-03-30 11:55来源:be365备用网址浏览次数: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
申请条件中国居民(国民)认为缔约对方所采取的措施已经或将会导致不符合税收协定所规定的征税行为的(不含特别纳税调整事项),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境外税务当局拒绝给予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税收协定待遇,或者将其认定为所在国家(地区)税收居民的,该企业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
办理方式通办范围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网上办理移动办理  自助办税服务机同城通办省内通办全国通办窗口送达网上查询邮寄送达
是否支持预约是否收费到现场次数网上办理深度服务对象免填单年审年检是否支持网上支付特别程序数量限制
1次一级中国居民(国民)
申请材料资料名称填报须知必报资料条件报送资料留存备查
《启动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申请表》3份和电子版1.窗口办理时,纳税人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表单和对应的纸质资料。

 

2.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各项资料除明确要求报送份数外,均报送一份。

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有关说明3份
《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异议申请表》3份和电子版
审查标准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办理时限纳税人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结果名称《税务事项通知书》结果样本《税务事项通知书》有效期限依法确定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办理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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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8-04-23 11:5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