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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发布日期:2018-03-30 11:41来源:be365备用网址浏览次数: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申请条件 

纳税人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办理方式

通办范围

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

网上办理

移动办理

  自助办税服务机

同城通办

省内通办

全国通办

窗口送达 

网上查询

邮寄送达

预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

是否收费

到现场次数

网上办理深度

服务对象

免填单

年审年检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特别程序

数量限制

1次

二级

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困难的纳税人

申请材料

资料名称

填报须知

必报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留存备查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1.网上办理时,上传原件的电子件,在线填写(或上传)对应表单。 

2.窗口办理时,纳税人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表单和对应的纸质资料。 

3.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应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各项资料除明确要求报送份数外,均报送一份。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

 

 

代理委托书

 

 

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审查标准

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办理时限

纳税人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对20个工作日内无法作出决定的,经决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结果样本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有效期限

依法确定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办理依据

《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

备注

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申请人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提出申请;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申请人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提出申请,纳税人的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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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8-04-23 11:4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