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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地税)
发布日期:2018-03-30 12:11来源:be365备用网址浏览次数: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地税)
申请条件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纳税人可向原代开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办理方式通办范围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网上办理移动办理  自助办税服务机同城通办省内通办全国通办窗口送达网上查询邮寄送达
是否支持预约是否收费到现场次数网上办理深度服务对象免填单年审年检是否支持网上支付特别程序数量限制
1次一级转让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纳税人
申请材料资料名称填报须知必报资料条件报送资料留存备查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1.窗口办理时,纳税人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表单和对应的纸质资料。                                                   2.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还;各项资料除明确要求报送份数外,均报送一份。    
审查标准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办理时限纳税人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有效期限依法确定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

《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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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8-04-23 15:4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