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手机版微博微信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办税服务 >> 办税事项指南 >> 报告类 >> 社会保险费信息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
发布日期:2018-03-30 11:58来源:be365备用网址浏览次数: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
申请条件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应当自纳入参保范围或办理完社会保险费参保登记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
办理方式通办范围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网上办理移动办理  自助办税服务机同城通办省内通办全国通办窗口送达网上查询邮寄送达
是否支持预约是否收费到现场次数网上办理深度服务对象免填单年审年检是否支持网上支付特别程序数量限制
1次一级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
申请材料资料名称填报须知必报资料条件报送资料留存备查
《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适用灵活就业人员)》2份1.窗口办理时,纳税人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表单和对应的纸质资料。        2.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应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各项资料除明确要求报送份数外,均报送一份。
居民身份证原件
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保险登记证等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已参加社会保险的自然人还应提供社会保险费累计缴费时间证明
审查标准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办理时限纳税人办理时限自纳入参保范围或办理完社会保险费参保登记30日内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适用灵活就业人员)》结果样本《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适用灵活就业人员)》有效期限依法确定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8号)

 

 

分享到:0
 
版权所有:be365备用网址 主办单位:安徽省地税局办公室 域名:www.www.fhmzgy.com 备案号:皖ICP备07500265号-1
技术支持:合肥深拓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51-65301251 网站标识码:3400000014

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8-04-20 11:58:18